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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申请保障房五问五答

发布时间:2016年5月2日 来源: 盐城经济借款纠纷律师  
  核心内容:福州保障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在福州申请保障房常见的问题有哪些?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外地务工者能否申请保障房?
  自2010年起,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工作单位位于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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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今年福州经适房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怎么知道有没有被批?
  今年福州保障房申请将实行常年受理。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正规手续去申请。被核准的经济适用房会根据房源的统一组织安排,提前半个月左右在报纸、以及福州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通知。同时,也会一一打电话通知申请人。
  三、保障房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申请人向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
  (二)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报送所在地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
  (三)复核: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查档。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报送市房管局。
  (四)批准和公示:市房管局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查档,经审核、查档基本符合条件的,纳入待公示范围,市房管局结合年度保障工作总体安排,统一组织在报纸和福州门户网(房管局板块)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购房资格。
  四、保障房申请是到哪里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可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按规定申报;经济租赁房申请人到市房管局一层政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受理部门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福州保障房申请所需材料:
  1、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原件二份)
  2、申请人与合并计算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未婚或丧偶的提交具结书;(原件一份)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的非村民或非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证明;(原件一份)
  5、申请人和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现住房证明;(原件一份)
  6、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开具的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
  7、申请人和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它收入,由所在单位提供);(原件各一份)
  8、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缴凭证;(复印件一份)
  9、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失业证或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无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证明;(原件一份)
  10、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复印件一份)
  11、申请人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由工作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证明。(有建立的复印件一份,未建立的原件一份)
  12、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13、根据审核实际工作需要,须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经济适用住房能不能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可以交易吗?
  可办理房产证、土地证,但应当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和“土地行政划拨”字样,并注明准予上市交易期限等内容。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 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确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 5年上市转让的,购房人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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