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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冲刺(1)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3日 来源: 盐城经济借款纠纷律师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及相关法规

  一、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和程序

  1.监理实施的基本原则(p124)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2)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5)综合效益的原则。

  2.监理实施的程序(p122)

  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监理企业应按如下监理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其一,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其二,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①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②对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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