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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第六章重点解析(1)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日 来源: 盐城经济借款纠纷律师  
  第六章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一节 工程质量问题及处理

  质量不合格——凡工程产品质量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

  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监理工程师应学会区分工程质量不合格、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应准确判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了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正确对待有关各方,并应掌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基本方法和处理结果的鉴定验收程序。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成因

  (一) 常见问题的成因

  1.违背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及其客观规律的反映,不按建设程序办事。例如,未搞清地质情况就仓促开工;边设计、边施工;无图施工;不经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常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

  2.违反法规行为

  例如,无证设计;无证施工;越级设计;越级施工;工程招、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超常的低价中标;非法分包;转包、挂靠;擅自修改设计等行为。

  3.地质勘察失真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不按图施工或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修改设计。施工组织管理紊乱,不熟悉图纸,盲目施工;施工方案考虑不周,施工顺序颠倒;图纸未经会审,仓促施工;技术交底不清,违章作业;疏于检查、验收等,均可能导致质量问题。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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