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保障性住房
房产法规
建筑法规
工程欠款
工程审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房屋拆迁
律师文集
保障性住房
房产法规
建筑法规
工程欠款
工程审计
房屋拆迁
股票投资
工程监理
商业票据
文章搜索
房屋拆迁
拆迁补偿的方式
发布时间:
2016年4月15日
来源:
盐城经济借款纠纷律师
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
(1)实行货币补偿。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原则上,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一种补偿方式,但下列两种情况例外:
(1)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补偿估价机构
2.什么是临时安置补助费?
3.宁波:拆迁安置房也可以买卖了
4.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办法
5.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是否可以主张分割动迁房(款)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盐城经济借款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0044758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