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保障性住房
房产法规
建筑法规
工程欠款
工程审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房屋拆迁
律师文集
保障性住房
房产法规
建筑法规
工程欠款
工程审计
房屋拆迁
股票投资
工程监理
商业票据
文章搜索
房屋拆迁
货币补偿的标准怎样定
发布时间:
2017年4月21日
来源:
盐城经济借款纠纷律师
新《条例》规定了拆迁货币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
原《条例》过多地考虑了“人”的因素,造成拆除同一标的物,因居住人口不一,而补偿标准不一,导致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之前大量迁入户口,加重了拆迁人的负担,也加重了投资成本,增加了旧城改造的难度。而新《条例》把补偿安置与户口分离,淡化人口因素,以房屋价值作为补偿安置的标准,既符合法理要求,也便于操作。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补偿估价机构
2.什么是临时安置补助费?
3.宁波:拆迁安置房也可以买卖了
4.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办法
5.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共同所有权人是否可以主张分割动迁房(款)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盐城经济借款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00447588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